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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看診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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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醫院北護分院

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

健保皮膚科外用藥給付規定

第13章 皮膚科製劑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

13.1.    Mupirocin(如Bactroban oint):(85/4/1)
限1.    膿痂症病人使用。
2.    燒傷病人之傷口感染及經細菌培養證實為MRSA (methicillin resistant staphylococcus aureus ) 感染者。

13.2.    Cadexomer iodine(如Iodosorb powder):(87/4/1)
限慢性腿部潰瘍病例及慢性感染性潰瘍傷口使用,每日用量超過一包時,需檢附傷口照片以利審查。

13.3.Calcipotriol外用製劑:(87/4/1、89/2/1、94/3/1、94/5/1、99/12/1)
13.3.1.Calcipotriol外用單方製劑(87/4/1、89/2/1、94/3/1、99/12/1)
限確經診斷為尋常性牛皮癬(psoriasis)之病例使用,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30gm或30mL為原則,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 30gm或30mL者,應於病歷詳細紀錄理由。
13.3.2.含calcipotriol 及類固醇之外用複方製劑(如Daivobet)(94/5/1、99/12/1)
1.限確經診斷為尋常性牛皮癬(psoriasis)之病例使用,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30gm為原則,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,應於病歷詳細紀錄理由。
2. 同一部位之療程不得超過4週。 
13.3.3與tazarotene併用,兩者合計總量每星期不超過30gm或30mL,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 者,應於病歷詳細紀錄理由。(99/12/1)

13.4.    Isotretinoin口服製劑 (如Roaccutane):(86/9/1、87/4/1、94/3/1)
1.    限皮膚科專科醫師使用。
2.    需檢附病人之服藥同意書 (詳附表十),以及經傳統治療無效之病歷資料或治療前之照片,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
3.    每次申請以一療程為限,若需再次療程,請檢附原來照片與最近照片再次申請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(每一療程最高總劑量為100 mg –120 mg/kg,於四至六個月完成)。

13.5.    Acitretin(如Neotigason):(87/11/1)
申報費用時需檢具病患同意書 (附表十一),並檢送含確定診斷之詳細病歷資料,俾利審查。

13.6.    Methoxsalen製劑:(87/11/1)
限皮膚科專科醫師使用於PUVA治療 (配合紫外線照射),申報費用時需檢送含確定診斷之詳細病歷資料,俾利審查。

13.7.    Doxepin HCl cream (如Ichderm):(88/6/1)
限成人使用,每次處方不超過七天。

13.8. Tazarotene (如 Tazorac Topical Gel):(91/4/1、99/12/1)
1. 限乾癬之病例使用。
2. 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30gm為原則。若因病情需要,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載理由。(99/12/1) 
3. 與calcitriol (或calcipotriol)併用,兩者合計總量每星期不超過30gm或30mL,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 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載理由。(99/12/1)

13.9. Calcitriol (如Silkis ointment):(92/11/1、93/9/1、99/12/1)
1.限用於小於35%體表面積之輕度至中重度乾癬之病例,使用量以每星期不高於30gm為原則,若因病情需要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。其面積計算:依照rule of nines計算法。(同13.10備註1) 
2.與tazarotene併用,兩者合計總量每星期不超過30gm或30mL,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每星期30gm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。(99/12/1)

13.10.Tacrolimus (如Protopic Ointment ):(91/12/1、93/8/1、95/7/1、99/12/1)
限二歲以上孩童、青少年及成人因為潛在危險而不宜使用其他傳統治療、或對其他傳統治療反應不充分、或無法耐受其他傳統治療且患部面積>30%之中、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:(95/7/1)
1. 成人患部面積30%~50%,每星期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不超過60gm。(99/12/1)
2. 孩童患部面積30%~50%,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不超過30gm。(99/12/1)
3. 面積計算: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(詳備註1),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,兒童依比例 (備註2,Barkin公式) 修訂。
4. 使用一個月後,症狀若無改善,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。
5. 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,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,若需繼續治療,每月限使用30公克。(93/8/1)
6. 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。(93/8/1)
7. 與pimcrolimus併用時 (99/12/1):
(1)成人:患部面積30%~50%,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。
(2)孩童:患部面積30%~50%,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。
(3)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。 


備註1:rule of nines計算法:頭頸9%,兩上肢18%,軀幹18%,背18%,兩下肢36%,陰部1%。 備註2:兒童患部面積計算如附表十七 (From Roger M. Barkin)
13.11. Pimecrolimus (Elidel 1% ):(92/11/1、93/8/1、94/3/1、95/7/1、99/12/1)
限二歲以上孩童、青少年及成人且患部面積>30%之中、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:(94/3/1、95/7/1)
1. 成人患部面積30%~50%,每星期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不超過60gm。(94/3/1、99/12/1)
2. 孩童患部面積30%~50%,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不超過30gm。(99/12/1)
3. 面積計算: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(詳13.10之備註1),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,兒童依比例(詳13.10之備註2,Barkin公式)修訂。(94/3/1)
4. 使用一個月後,症狀若無改善,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。
5. 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,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,若需繼續治療,每月限使用30公克。(93/8/1)
6. 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。(93/8/1)
7. 與tacrolimus併用時(99/12/1):
(1)成人:患部面積30%~50%,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。
(2)孩童:患部面積30%~50%,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;患部面積>50%,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。 (3)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,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。


13.12. amorolfine (如Amocoat):(99/4/1)
(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,發文字號:健保審字第0990022948號)
1.限用於皮真菌、酵母菌及黴菌引起之甲癬。
2.每年限使用一瓶5mL。
    3.許可證類別若變更為指示用藥,將不予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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